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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庭長:「依法判決 這是沒辦法的事」

更新日期:2010/11/12 07:06 本報記者王文玲

將前總統陳水扁判刑定讞的最高法院合議庭庭長謝俊雄說:「身為法官,必須依法論法判決,這也是沒辦法的事。」

 

扁案是由最高法院刑五庭合議審理,庭長是謝俊雄,庭員為陳世雄、魏新和、徐文亮、吳信銘。謝俊雄為司法官訓練所十二期結業。

 

謝俊雄說,辦完本案,感覺輕鬆,但因為確定判決讓前總統入監,也感到沈重。合議庭就陳水扁有利不利的部分,都有考量,一切平常心看待。

 

謝俊雄說,從七月中旬接案以來,他們停下其他所有案子,專心審理扁案;卷證很多,光是釐清事實,就費好大的功夫,還要論斷法律的適用,著實很傷神。為了保密,整理卷證都自己來,不敢讓其他人插手。

 

謝俊雄表示,合議庭五人都充分參與評議,判決由五人分工書寫再合起來,以團隊合作的方式審判。

 

對於有人質疑最高法院因二次金改案而急於昨天宣判,謝俊雄表示,案子已經成熟,即公告判決結果,否則厚達二、三百頁的判決書,怎麼可能在短時間內趕出來?

 

對於貪汙「職務上行為」提出的「實質影響力說」,謝俊雄說,他們研究過了,和現有的判例並沒有衝突矛盾,判例並沒有限縮於法定職權之內;為使權責相符,將職務上行為解釋為與職務上有關連性,實質上為影響力所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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